青海新闻网讯 进入取暖季节以来,由取暖问题引发的供暖与缴费的矛盾开始集中显现出来。
取暖问题,本是很简单的,只因为缺少沟通、交流的窗口而变得复杂化了。综观近期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取暖问题相对的两个方面———取暖方和供暖方,一个强调家中暖气不热或达不到标准温度而拒绝缴费,另一个则强调你不缴费我就不能供暖。这真是取暖方有取暖方的要求,供暖方有供暖方的难处。
表面上看,往往是拒缴(包括欠缴)取暖费在先,拒绝供暖在后。既然不愿缴纳取暖费,挨冷受冻也就怨不得别人了。然而,往深里一探究,又不难看出往往是上个取暖年度有了暖气温度不够热的教训,才导致住户拒缴取暖费的。这样,“公说公理,婆说婆理”,似乎与别人无关,问题在于这“一对一”常常会导致一大片住户跟着受影响。省城某家属院最近就发生了36户居民不能及时取暖的事,原因是其中17户没缴取暖费。《西海都市报》10月25日A5版题为《供暖方为收住户拖欠暖气费拿土地证说事》的报道,也道出了住户拖欠取暖费的部分缘由。
客观地说,在供暖与缴费这一对矛盾中,供暖方有很大的主动权,住户不缴费就很被动。可是,住户有什么办法呢?家中温度达不到取暖标准,再遇上那推诿扯皮的供暖方,时过境迁又难以举证说理,住户能不以拒绝缴费的方式表示抗议吗?
因此,在供暖方与取暖方之间构建交流、沟通的平台,或由第三方及时出面,提供“仲裁”服务,对避免此类矛盾僵化、升级,是很有必要的。
冬季取暖,是关系到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理由不从长远的角度予以重视并处理好。(作者: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