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前夕,高原大地再传喜讯。我省广大城镇居民十分关心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并实施。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城镇居民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项制度将使我省约125.8万城镇居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今年省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一个切实抓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更加广泛的社会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障之中,让所有的城乡居民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省委、省政府今年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八项工程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省十一次党代会上强卫同志作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而奋斗》报告中,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内容。近日出台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各地应严格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多层次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关注民生之急、重视民生之基、保障民生之依、改善民生之要。保障和维护公民的生存、健康、发展这些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切实改善民生,构筑健康保障体系。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居民,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解决民生、构建和谐青海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安排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制度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取得实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这项制度建立与否和成效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也是对各级政府、各级领导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设中的机制问题,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完善、稳定和长效的筹资机制、方便快捷的费用报销机制、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做出新贡献。(作者: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