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宋师傅靠拉出租车夜活为生,每月微薄的收入除去供女儿上大学外,所剩无几。2007年,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宋师傅拿到了每月160元的低保金,还享受到了医疗保险,高兴劲儿就别提了!
去年,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农工党青海省委提交了《构建城市困难群体综合救助体系》的提案。提案说,近年来,我省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不断推进,城乡特困群众救助体系初步建立。但是,以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还不能满足城市困难群体的救助需要。为此,农工党青海省委建议,构建城市困难群体综合救助体系,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等。
这份提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平台初步形成。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城市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救助及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截至2007年5月,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居民有9.09万户21.27万人,2007年我省累计支出保障金10828.6万元,月人均补差102元。
2007年1月,我省实施新修订的《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将救助对象分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的老人、长期卧床的病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三种类型,并分别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
2006年,《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由政府统一建设或购置救助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形式,政府兴建一定数量的福利院,集中安置无住房或居住危房的“三无”对象家庭。这项救助制度于2007年启动。
为了保证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我省全面启动了对低保家庭子女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免收国家规定科目的教科书费、免收杂费,并对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困难学生学习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政协委员的呼吁、政府部门的关注,让城市困难群体在过去的一年里不仅看到了希望,也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温暖。
(作者:苑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