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08年1月15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公保尚
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结合省十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情况,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7077万元,为预算的119.8%,比上年增长34.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25243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45334万元,全省总财力为3364844万元;
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19716万元,为预算的82.3%, 比上年增长31.4%,上解中央支出270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542420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604420万元,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2000万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4484万元,为预算的119%,比上年增长33.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0240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1327万元,省本级总财力为1729837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42075万元,为预算的70.7%,比上年增长23.1%。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487762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514762万元,省本级净结余为赤字27000万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07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狠抓组织收入工作,一般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财力继续大幅增加;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力分配趋于合理,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得以落实,改善民生的支出力度逐步加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发挥;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基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总的看, 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同时应当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预算支出进度还需加快; 自有财力占总支出的比重较低,培植财源的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仍比较弱,有些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仍然不足,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还比较重;个别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松弛,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益仍需加强等等。对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40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15121万元,全省年初总财力为2055921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053213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30%,上解中央支出2708万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085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532423万元,年初总财力为740923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738215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29.5%,上解中央支出2708万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2008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明确,财政预算安排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从实际出发,在贯彻中央稳健财政政策的同时,适度体现积极,注重发挥了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收入安排符合实际,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加大了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预算收支总体平衡,各项措施积极可行,较好体现了公共财政职能。建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青海省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三、为顺利完成2008年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抓好财力组织工作,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得随意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征缴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继续高度重视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强化省情特殊性因素研究,确保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坚持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落实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调控功能,综合运用税收、预算、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各种手段,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特别是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培植和壮大财源基础,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
(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财政资源,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向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倾斜, 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 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投入。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调整和完善奖补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进一步规范预算分配行为,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重视研究财政支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尽量减少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继续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要继续深入推进财税改革,研究和落实国家税制改革及鼓励节能减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政策,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深入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加快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继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和预算评价制度,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的要求,深入探索和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切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继续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预算,提倡艰苦奋斗,避免铺张浪费,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