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财政从2004年至2006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财政支持,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牧民达到181712人,培训后转移149676人,当年转移率82.4%。经过培训的这部分农牧民已经成为我省劳务大军中的中坚力量。
2004年以来,省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在“阳光工程”常规培训方面,逐步统一了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补助标准。在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方面,实行了培训承担单位准入制度,在招生中实行双向选择,组织编写并公布了各工种《教学计划》,对培训工作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制度,每一期培训结束后,省上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取消培训资格。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青海省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行了培训补助券制度,有效防范了挤占、截留、挪用等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针对贫困家庭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难的实际,省财政从2002年起累计安排下达农村劳务输出周转金2200万元,由县级劳务输出管理部门周转使用,向贫困家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小额借款,用于交通费、生活费和简单劳动工具购置,支持贫困农牧民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