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十一五”时期,我省新农村建设要在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充分用好、用活财税政策,吸引和调动其他各类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全社会共同投入机制。
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在开辟新农村建设新的资金来源方面,今后我省将采取三个方面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政策,将新增耕地占用税收重点用于“三农”;二是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要全部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于建设标准农田;三是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从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三农”的积极性方面,一是通过逐步建立信贷风险抵御机制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更多地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三农”;二是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保险专项补助的方式,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牧业自然灾害保险,最大限度地化解农牧业灾害损失;三是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涉农机构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使这些机构将资金、先进技术、农产品购销网络等投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领域;四是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入“三农”,特别要调动农牧民自身投入“三农”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作者: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