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在国家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际,作为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海东地区,结合干部进村入户、宣讲中央一号文件活动,开始全面调查、核实特困农户的工作,确保将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上半年低保资金在今年4月30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海东地区尚有43.06万贫困人口,其中绝对贫困人口有21.6万人,残疾人6.6万人。长期以来,海东地区在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分别建立了以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农村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和灾民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但由于贫困面广,当地财政困难等因素,难以提高农村救助的层次和标准。
国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长效机制的建立,为海东地区完善和发展特困人口救助制度提供了保障,使农村困难群众也像城镇居民一样,得到了国家提供的保障制度的惠顾。今后,凡具有海东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海东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对象每年每人可享受50元至300元4个档次的生活救助。同时,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病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人员、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农民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今年,海东地区预计将有8.06万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有4.5万名特殊困难居民可享受再补助。(作者:东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