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对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提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各级地方财政将按照《农业法》规定,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将调动各州(地、市)县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当地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范围。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起以财政贴息、项目支持、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及奖补结合等方式为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农牧民共同投入的新农村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三农”;要建立和完善资金整合机制,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坚持以县为主、自下而上、各级联动、分级整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支农资金整合方式,围绕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支农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同时,要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抓好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和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 (作者: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