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案例】3月6日,经西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养生馆老板一次性退还张兆娣所办金卡的剩余费用900元,并向张兆娣道歉。
原来,今年1月8日,张兆娣在这家养生馆一次性交费1000元办了一张可以消费一年的金卡。按照养生馆的收费标准计算,养生馆单次消费40元,如果办年卡,每天只需2.7元。
2月22日,张兆娣再次来到养生馆。“养生馆为顾客提供免费的消毒服装,我要求给我拿一套衣服时,老板态度恶劣,出语伤人,甚至让我退卡,还说按照每次消费40元退卡。”张兆娣一气之下把这家养生馆投诉到了辖区工商所和西宁市消协。
【警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健身所、美容店等场所办理预约服务时,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