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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中 广大消费者说:举报、打假是我们的责任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8-03-14 16:33
 

  青海新闻网讯 2008消费维权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当“责任”一词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时,人们很容易就将这个责任落实到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厂家及商家身上,厂家和商家确实需要在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消协在说明今年“消费与责任”主题含义时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那么广大消费者对自身的责任问题是怎么理解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消费者。不要丧失责任意识

  陈杰:尽管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当遭遇了侵权行为本该维权时,却有许多人或是嫌维权过程太过麻烦,或是认为为维权花费过多的精力不值得,于是他们便忍气吞声、默不作声。当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畅销于市时,对于那些黑心商家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鼓励”?继续把问题商品肆无忌惮地推向市场,也必然会成为这些商家的冲动,当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而受到侵害时,恐怕与那些未尽到维权责任的消费者不无干系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商家的责任外,消费者维权的责任也同样重要。惟有消费者尊重并履行了自己的维权责任,才能真正构建起良性循环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消费者的责任

  肖玉华:今天许多人张口就谈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诸如购买一二十块钱的羽绒服、六七十块钱的耐克鞋、几十块钱一套的名牌西服,这些怎么可能会是真货、好货?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才使得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当那些消费者在高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可曾考虑到自己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是否自己的行为也曾助长了制假单位和售假商人的无耻和贪婪?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每一位消费者的责任。(作者:小言)

 
 
  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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