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水井巷工商管理所加大对奥林匹克吉祥物侵权案的打击力度,自“福娃”公布以来,水井巷工商所共查处5起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个别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售有“福娃”标志的玩具,但是这些商品并未得到国家奥委会的授权,属于侵权行为。自国家奥委会公布本届奥运会吉祥物以来,水井巷工商管理所共查处5起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查收了粘贴画、立体玩具和纪念币等案值三万余元的侵权商品。
未经国家奥委会的授权,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能从事“福娃”商品的销售活动,不得使用“福娃”“北京2008”和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同时,北京奥组委推出的“福娃”系列产品,包括玩具、服装服饰、箱包、文具、贵金属纪念章、徽章等,都带有防伪标签,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作者: 张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