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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修手机遇难题 消协提醒索要维修凭据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8-03-20 09:14
 

  青海新闻网讯 维修手机后因没有索要维修凭据,市民郭先生遭遇维权难题。西宁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一定要索要维修凭据,免得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月17日,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来电反映说,近期他在我市一家手机卖场花18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后,手机通话质量出现问题,便送到商家指定的维修店里去维修,但维修店既没有在手机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也没有给他提供维修凭据,一个多月后,手机出现同样的问题后二次送去维修,仍没有得到任何维修凭据。虽然经过两次维修,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郭先生以“在三包期内已维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为由,向商家提出免费更换新手机的要求,可商家却要他提供维修记录,拿不出维修凭据的郭先生遂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维修凭据,他维权的难度很大。

  据市消协秘书长张建平介绍,手机“三包”规定:主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可换货或修理;7日内不能修好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由于生产商的原因,60日还没修好的,消费者可凭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及修理者提供的修理凭据,向经销商要求免费更换主机;因修理者的原因,30日还没修好的,消费者也可要求经销商免费更换主机;手机在“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换货。因此,消费者在对手机进行维修时,一定要索要维修凭据,并要求维修店填写维修记录,包括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等。 (作者:朱晓雯)

 
 
  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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