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小雪(化名)因企业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想讨个说法。她准备在5月1日过后再申请仲裁。因为,从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仲裁不收费。这对收入本就不高的小雪来说可真是个好消息。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随着社会发展,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变化态势,劳动争议个案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力量不足、申请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早就期盼和呼吁这部法律的出台了。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呢?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这部法律出台太及时了,这样的规定太好了。”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谢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部法律亮点很多,首先就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负担较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减轻劳动者的负担。”谢光华主任说。
在举证责任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又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争议处理更便捷
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说,“赢了官司,丢了饭碗”,是劳动者维权中最伤脑筋的事。劳动者胜诉了,但遗憾的是,赢了官司的劳动者能够将劳动关系延续下去的却微乎其微。
“这一状况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将会得到有效改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亮点,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可以看到,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且可以申请调解的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三种供选择。
同时还特别规定,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防止拖延时间
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过去,一起简单的工伤案件,历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动用了劳动争议所有的解决手段,才能得到解决。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要经过8至11个月的时间,才有最终结果。在“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劳动者即使赢得了官司,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可能远远超过了他的诉求,致使许多劳动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此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这样,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一裁终局”制度,将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索赔之路,成为劳动者的维权福音。
追讨工资
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仲裁时效期限,劳动者未离职的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现行的60天延长至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06年1月,万某找到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每月工资800元,包吃住。2006年2月15日,发工资时,她却只领到400元。老板称,先发400元,剩下的年底一起发。
接下来的几个月,万某每月都只领到400元。老板说,饭店就是这样规定的,除非她辞职不干。万某于是就忍了。年底,万某找到老板要这一年被扣的工资,谁料老板又变卦了。
忍无可忍的万某最后辞职了,可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这么不了了之。
2007年6月,万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已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无法仲裁。
现行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只有60日,有些不良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段拖延,消耗这一时效。同时,有些劳动者因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劳动仲裁时效期限延长为一年,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此外,该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
仲裁裁决时限为45天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的受理范围扩大了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受理的范围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可以口头提出仲裁
对一些文化素质不高的劳动者来说,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有困难的话,可以口头提出仲裁申请。作者: 杨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