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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三江源 壮阔法治行——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发展40年回眸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08:14    编辑:童洋

  青海新闻网讯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历程。这40年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重新恢复和蓬勃发展的辉煌40年,也是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40年。4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深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党的建设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职能不断强化的巨大跨越,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有的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改革提供了青海经验,在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谱写了我省司法行政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新篇章。

  监狱制度改革不断深化。40年来,我省监狱系统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确保监管安全和提高改造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监狱各项改革,连续16年实现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四无”目标,名列全国前列。一是深入推进监狱企业结构调整。先后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15户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组,化解各类债务9.6亿多元,实现一年扭亏为盈,企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二是深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用3年时间完成了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硬件设施、民警执法环境和服刑人员改造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高度评价青海监狱工作“醒得早、起得早、干得早”。三是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我省被列为全国监狱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初步确立了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的管理运行机制。四是深入推进刑罚执行改革。推进4项机制和14个体系建设,建立规范79项,制定工作流程260项,教育改造质量大幅提升。塘河监狱罪犯在大地震中奋不顾身抢救人员事迹被载入1992年《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五是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公开所有罪犯的奖惩、考核、劳动报酬分配等情况,监狱管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罪犯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大力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监狱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六是深入推进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使罪犯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得到教育改造,4座监狱分别被命名为部级和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不断健全。2013年11月,原劳教机构转型为戒毒工作机构后,全省戒毒工作取得新发展。一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做法被司法部作为经验转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借鉴学习。二是推动工作职能转型。健全戒毒工作体制和工作制度,制定《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办法》,统一设置了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四区”戒毒工作管理流程,积极推进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五大”专业教育戒治中心建设,形成“四四五”戒毒模式。在全国范围率先制定《青海省现代化文明强制隔离戒毒所标准》,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构建无毒社会环境,探索建立“场所开放日”“场所文化月”等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新模式。出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专项工作方案》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攻坚战方案》,对吸毒人员依法“应收尽收”。三是推动教育矫治质量提高。编印青海戒毒第一本教育矫治教材,法律常识、戒毒知识等基础教育扎实开展,合格率达95%以上;出入所人员心理测评率、辅导率、教育率均达100%;符合培训条件的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100%,获证率达86%以上。四是推动戒毒医疗水平提升。在全国率先开展外出就医戒毒人员电子跟踪仪的试用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藏、回医药在戒毒领域的应用研究,得到司法部戒毒局和全国戒毒协会的充分肯定。加强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先后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建成16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积极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工作,教育矫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康复训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启动试点、2010年初全面试行。作为一种新型刑罚制度,在经历了局部试点、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10年艰辛探索后,呈现出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日趋规范的良好局面,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推进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公检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络员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先后制定20多个涉及监管、执法、教育矫治、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和20种执法文书表格,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推进监管创新。实现“智能化”执法监管,形成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运转、执法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核”工作新模式。开发管理人员手机APP监管软件,将平台定位监管、点验报到等监管措施与手机互联,实现无缝隙监管,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信息化集成应用、技术装备和监管水平跃居全国前列,监管定位水平居全国前列。全省46个县区市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三是推进帮扶解困。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印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印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办法”,指导西宁市城东区首开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项目先河。目前,全省共建立管理教育服务基地4个,就业基地10个,教育基地19个,社区服务基地90个。为604名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了低保,为2994人落实了土地草场,对787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自1986年我国实施第一个普法“五年计划”以来,从“一五”到“七五”,普法教育走过了32年历程。随着普法的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制定《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法治宣传教育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轨道。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6项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9项配套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省形成。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建立青海普法网、“法宣在线”微信、微博和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利用新媒体提升普法效果。采取普法讲师团、“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和宪法宣誓仪式、“法德大舞台”“道德讲堂”“百姓宣讲大篷车”“马背宣讲队”等形式,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形成多维度强大宣传态势。三是狠抓关键人群学法用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狠抓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促进青少年课堂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突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这个“重点群体”,将宗教场所列入“法律七进”内容,取得显著成就,中央领导专门批示在全国推广法律进宗教场所经验。四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青少年维权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寺观道堂”等创建工作,全省累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292个,其中国家级46个、省级204个。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市、区)13个,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个、“法律进宗教场所”示范点15个,命名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各6个。

  律师公证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自1980恢复律师、公证制度以来,我省律师公证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不同层次、不同重点保证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青海省办证质量标准》等6个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形成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的格局。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青海省律师公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推出办理公证28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和15项减证便民措施,成立律师行业维权和惩戒中心,以实施诚信制度、失信惩戒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由单纯的民事、刑事法律业务,发展到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知识产权等新兴业务领域,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和法律事务由1981年的3563件,增加到2017年的4.6万余件;全省公证办案数量从1981年的2040件增加到2017年的5.1万余件。五是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378家,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946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达46453件。

  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律援助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案件数量大幅提升、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完善援助制度。出台《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制度规定20余项,有力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二是扩大援助范围。法律援助覆盖对象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截至2017年,已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884件;1997年年办案85件,2017年年办案量已经达到9508件。三是健全服务网络。在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工、青、妇、残、老、劳动、监狱、戒毒所、看守所、部队等组织或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涵盖省、州、县、乡、村五级机构,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够就近、及时、便捷、高效获得法律援助。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40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稳定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越来越凸现。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目前全省已建司法所400个,占全省应立户司法所总数的100%,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达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社情报告、群体性事件快速处置等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通畅;建立诉调、检调、仲调、交调、医调等对接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日趋完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出台,得到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的两次批示。三是推动建立边界联调机制。与甘、川、藏、疆四省建立了边界联调会议制度,8个州(市)、31个县(区、市、行委)签订了边界联调协议。四是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省现有调委会5996个,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企事业调委会、行业专业调委会和宗教场所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五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2574名调解员年培训率达130%。六是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出台《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调解员学习“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编写《“枫桥经验”材料汇编》,不断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七是效果显著。全省调解组织年均化解纠纷3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400余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司法鉴定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服务和保障诉讼、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推进管理机制建设。2014年《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司法鉴定统一管理、政府支持和经费保障、疑难案件专家论证、鉴定援助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国“四个率先”。二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惩戒、诚信评估约束、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屡获佳绩,部分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文书被评为全国最佳鉴定文书,收入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评析》点评推广。三是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引导西宁市4家鉴定机构入驻偏远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填补了我省黄南、果洛等州多年无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的历史空白,实现司法鉴定公共服务机构在全省市州行政区域的全覆盖。推动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拓展,司法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等30多个鉴定类别,不断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四是强化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从2012年的33家扩大到现在的49家,核准登记司法鉴定人已有480余名,办理司法鉴定业务2.8万件,办理鉴定援助案件1100余件,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8%以上,司法鉴定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十三五”社会基本服务均等化规划、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目标体系,法律援助连续3年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日臻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平稳推进,全省75%的市(州)、97.8%的区县、95%的乡镇、75%的村(居)已经建成实体平台,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省共有876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担任村社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75%。热线平台完成升级改造,网络平台“12348青海法网”已经上线运行,掌上APP、微信公众号同步开展服务,首批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机器人“青小律”投入营运,智能法律服务亭正在布点建设,“藏汉双语法网”开始试运行,有效缓解了边远农牧区基层法律资源不足问题,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自2002年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到2017年最后一次国家司法考试,16年来,我省报考人数历创新高,考试通过率由2002年1.6%上升到2017年的15.5%。连续16年实现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零差错”、社会“零投诉”、工作人员“零违纪”,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18年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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