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今年,省财政厅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宽资金整合渠道,通过预拨等方式下达社会救助资金25.6亿元,为民生保障水平再提升发挥有效财力支撑。
据了解,今年将加大投入提标增保,让百姓更有获得感。在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2019年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达到58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达到43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标准提高100元,其中:集中供养孤儿达到1100元、散居孤儿达到700元;脱贫攻坚时期困难家庭救助上限,由原来的定额2万元调整为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确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7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降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14岁以下儿童医疗救助比例。建立农村低保减退机制,紧密衔接脱贫攻坚重大部署,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延续1年,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注重困难职工帮扶,安排资金1700万元,重点开展困难职工慰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