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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小课堂(四):督导主要方式有哪些?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6 08:15    编辑:何继红

  督导主要方式有哪些?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査、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我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标准是什么?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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