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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披露“套路贷”中的那些套路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09:40    编辑:朱月琴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2018年上海市民程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家的房屋。因为家人被“套”,25万元贷款“滚”到300余万元,最终“套路贷”“吃”掉程琳家中唯一的房产。

  “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套路贷”的“套路”有哪些?西宁消费者该怎样警惕防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西宁市公安局、市金融办有关方面负责人。

  【执法】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究竟什么是“套路贷”呢?西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丕仓介绍,“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套路贷、诈骗案频发,这种套路贷披着民间贷款的外衣,实际上是利用“伪造”“诱骗”的方式非法侵占民间民众财物,很多借款人都曾深受其害。公安部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西宁市公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同时,近期市金融办协调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强力推进“清楼扫街”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或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目前,已检查各类投资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126家,暂扣营业执照6家,停业整改12家,移交线索、公安部门介入调查7家,并协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做好企业违法认定,有效净化了我市金融市场环境。

  【分析】“套路贷”频发有三大原因

  当下“套路贷”犯罪案件频发主要有哪些原因?

  王丕仓分析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银行贷款管控加强,且手续繁琐,对贷款人审核程序严格复杂,多数受害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被迫转而向民间小贷公司借贷;二是民间借贷资源丰富、操作简捷,且一次性贷款数额较大,极易满足受害人需要;三是“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作案手法看似合法,且利用公权力“扫尾”,容易让被害人轻信受骗。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发现“套路贷”案件隐蔽性极强,且多是团伙作案、知识型作案,往往钻法律漏洞,容易规避法律制裁,侦办存在不少困难。

  首先,案件不易甄别。“套路贷”案件为近年新型案件,民刑交叉定性很难把握,基层民警接到此类警情后,由于缺乏相关经验,主观上往往认为属于民间经济纠纷,导致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受立。有些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缺乏明面上强有力的证据,无法将犯罪事实阐述清楚。相反,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出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流水、反复平账等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自证“清白”,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对基层执法办案民警来说,操作确实有些困难。

  其次,证据不好搜集。“套路贷”往往从一开始就通过各种环节精心布局,表面上形成一条毫无破绽的证据链。案件从案发到报案时间跨度通常有半年以上,公安机关监控视频调取、通话记录查询等常用侦查手段无法发挥作用,对被害人提供的重要信息也无从考证。借贷过程中,有些案件涉及的物证、书证不同程度灭失、缺失,在证据方面必须依靠大量言词证据支撑,而现实中许多言词证据明显对嫌疑人有利,这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难度。

  第三,审讯难度较大。“套路贷”属于知识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很多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就已专门学习“套路贷”诈骗手段,提前做好了应对策略,往往结成攻守同盟,口供很难突破。此外,多数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劣迹,反侦察意识较强,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深知自己罪恶深重,拒不交代主观目的,态度恶劣,给民警审讯带来极大困难。

  【揭秘】“套路贷”5步套路

  据警方统计,“套路贷”类犯罪通常以“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形式加以体现。最容易被“套路贷”伤害的是在校大学生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套路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警方根据案件梳理出“套路贷”玩套路的5步花招。

  第1步:发“广告”招揽借款人

  贷款机构会在微信群、贴吧、QQ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的广告。当借款人联系上门以后,贷款机构通常会以无抵押、放款迅速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要求其填写各种资料以评估家庭财产和还款能力,同时留下周边亲友的联系方式,而这往往成为后期催收轮番“轰炸”的骚扰对象。

  第2步:设置“套路合同”,产生虚高债权额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3步:制造障碍令其违约

  “套路贷”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让借款人按期偿付本息,因此他们会刻意制造一些假象甚至设置还款障碍令其违约,比如通过还款日故意不接电话、系统故障等原由使借款人无法准时按期还款,这样就能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

  第4步:帮忙平账,实则债务越滚越多

  当借款人因第一笔借款违约使债务增多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公司往往会假意帮忙介绍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进行平账,实则是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同样,第二笔借款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债务金额越滚越多。

  第5步:软硬兼施疯狂索债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提醒】要高度警惕“套路贷”

  “出借3万,借款合同写6万”“只借5000元却损失一套房”……“套路贷”实施者步步为营,最终能让借款人脱身的,只有抵押房产了。

  例如:郑女士需要用钱,经过中介介绍,认识了一个寄卖行的朱老板。借3万元,但是10天利息要8000元。朱老板让郑女士签合同,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合同上的金额却是8万元。郑女士有些疑惑,朱老板解释说这是行规,郑女士便签了,实际到手仅3万元。然而,心大的郑女士还款还是晚了几天,按照合同每天20%的违约金、加上合同本金8万元,郑女士一下子就欠了朱老板十几万元。为了偿还违约金,郑女士先后向朱老板借了7万元、13万元,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了25万元。可实际拿到手才12.5万元,同时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担保。到了最后,郑女士每期要还2万元的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此时的郑女士已经无力偿还了。朱老板提出可以介绍新的借款人,为郑女士买断所有外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这样就可以平账了。通过一系列套路贷的套路操作,郑女士各项借款合同的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高达800万元,利息10%!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市金融办提醒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投资需求。 (记者小言)

  举报电话:

  青海省扫黑办:0971-8487110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971-8068850

  西宁市扫黑办:0971-6281020

  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0971-618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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