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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以案为例 警钟长鸣

来源:海东时报    作者:罗烨    发布时间:2019-07-03 11:27    编辑:易 娜

民警到外地抓捕嫌犯凯旋而归

审讯嫌犯

督导组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扫黑除恶工作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攻坚之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海东市公安局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进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从2018年元月份到2019年6月份,海东市共破获16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为进一步提高辨识、防范黑恶势力的能力意识,海东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8名涉恶犯罪集团成员覆灭

  案情解说:2018年8月24日,化隆县德恒隆乡牙曲滩村因纠纷发生多人相互投掷石块的打砸事件。接报后,化隆县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经初步侦查,发现马文某、马伟某等人长期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该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化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马文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逐条梳理、逐条查证。经过数月大量的取证和侦办,警方成功掌握了以马文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数起违法犯罪证据,于今年1月2日,将涉恶犯罪集团8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2014年马文某以不正当的竞争取得村委会主任职务,并利用其弟马伟某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马阿某某、马成某、马乙某某等人,在村内外滋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马文某、马伟某为首要分子,马阿某某、马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0年至2018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恐吓威胁,利用家族、宗派势力把持基层组织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干预正常事务,对抗政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年3月26日化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马文某、马伟某等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和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马文某判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马伟某判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文某、马伟某、马乙某某、马阿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案情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干预基层组织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对抗政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

  案例二 13人寻衅滋事换来不等刑期

  案情解说: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在线索摸排中发现,2016年以来,刘某、马玉某依靠同学、朋友、邻居等关系,纠集马明某、治晓某、张某等人结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借助所持砍刀等凶器,显露身上所绘纹身作为威慑,在民和县川口镇及周边地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多次实施暴力收债、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刘某、马玉某、马明某等人随意持械殴打他人,为追讨非法债务,持凶器恐吓他人,无故打硬店铺,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今年5月24日,民和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对刘某、马玉某、马明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刘某、马玉某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案情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三 非法讨债勒索团伙难逃审判

  案情解说: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在线索摸排中发现,陈启某利用同学、同乡等关系,纠集被告人张世某、李旦某某等5人,形成以陈启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旦某某、安公某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陈启某和其他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讨债,在互助县林川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19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启某、张永某、李旦某某、安公某某、王花某某、张世某六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点评: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该勒索团伙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被害人钱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此种非法讨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应积极举报,将违法犯罪人绳之以法。

  案例四 3罪并罚5被告获刑

  案情解说:2018年的一天,乐都区公安局接到一名受害人的报案,说他被迫替弟弟还了1万块钱。接到该线索后该局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报案人还的是弟弟欠下的赌债。

  原来从2017年3、4月份开始,受害人文某的弟弟由于赌博欠了别人的钱还不上就外逃了。外逃以后,嫌疑人李某、赵某军发现不见了文某本人,就对文某的哥哥进行胁迫,敲诈。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李某等人多次在城区农家院等地开设赌场,并为参赌人提供赌资,获取高额利息,同时为了讨要赌资对借款人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行为。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证人证言、证词、调取视频这些工作以后,确定李某赵某他们还涉嫌非法拘禁。

  海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侦办其他涉恶团伙案件中发现,李某等5人还有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的嫌疑。于是,派办案人员深入乐都区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指导参与侦破工作。查证落实了李某等5人有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以后,公安机关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2018年的8月份,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后,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这5个人进行打击,为乐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今年1月5日,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以五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点评:本案的几个被告人,他们均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开设赌场,目的就是很少的投入,获得高额的回报。都是引发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被告人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赌博这种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希望市民们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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