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分享到:

【扫黑除恶进行时】西宁城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严进芳 李银蕊    发布时间:2019-08-02 07:18    编辑:何继红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7月31日下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景某甲、刘某凡、翟某某等十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5年起,被告人景某甲、刘某凡以民间借贷方式向袁某某、沈某某、翟某某、米某某等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且存在砍头息情形。为索取非法债务,被告人景某甲纠集被告人刘某凡、马某某等人多次殴打、辱骂、非法拘禁他人,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迫被害人及其亲属举债还债,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被害人沈某某因不能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服药自杀(未遂);沈某某母亲在患病期间不堪骚扰,多次通过网贷等方式为其女偿还非法债务。袁某某母亲将唯一住房给景某甲抵债,为其子偿还非法债务,致使其无家可归,后患器质性精神病。该团伙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逞强争霸,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逐步形成以景某甲为纠集者,以刘某凡、马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

  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翟某某陆续向景某甲借钱,并支付高额利息。2015年底,翟某某在被景某甲逼账的情况下,向其朋友华某隐瞒与景某甲存在借款关系的事实,让景某甲与华某签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华某向景某甲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华某以自己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在景某甲未向华某、翟某某支付约定借款的情形下,翟某某谎称已经收到借款,让华某出具收条。2017年,被告人景某甲依据合同,通过诉讼方式侵占华某300000元。

  2015年3月始,被告人景某甲、刘某凡陆续给袁某某放高利贷。为索要非法债务,对袁某某进行殴打及言语恐吓,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迫使其写下还款110万元的保证书。2017年11月,为索取非法债务,被告人景某甲纠集马某某、张某、景某乙等人到被害人沈某某家中,对其实施殴打辱骂,恐吓威胁,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共计5起。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山因与被害人蒲某某发生经济纠纷,纠集被告人景某甲、马某某等人在被害人上班的售楼部内,当众持械对蒲某某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严重影响该售楼部正常经营,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18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时,被告人景某乙向张某某通风报信,并出资教唆帮助张某某离开西宁市逃避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某甲、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3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景某甲为索取非法债务,纠集被告人刘某凡、马某某、景某乙、张某、崔某,殴打、侮辱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景某甲纠集被告人刘某山、刘某凡、马某某、张某贞、张某东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景某乙明知张某某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最终景某甲、翟某某、刘某凡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景某甲、翟某某并处三十万元及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相关新闻↓
[ 打印 ]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