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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西宁市34人受党纪处分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肖芳    发布时间:2019-08-26 08:38    编辑:樊永涛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中央督导组进驻我省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西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督导为抓手,把整改落实工作同基层“拍蝇”、惩治腐败有机结合起来,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243件,初核线索238件,函询5件,立案查处47件,给予党纪处分34人,政务处分17人(双重处分14人),组织处理54人(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据了解,中央督导组督导问题反馈后,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百日攻坚工作方案》,成立8个督导组,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百日攻坚工作。针对中央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执纪问责组交办的46个重点督办案件和市纪委本级受理的未办结90件问题线索,采取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重点督办、下沉督导、分工包片的方式,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深化细化整改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同时,聚焦线索、凝聚合力,加强与上级联系沟通,将上级纪委监委和上级政法机关督办、交办、转办作为接收问题线索的主要渠道。配合省纪委深挖细查“6·03”专案中案件背后涉及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共立案16件18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严格落实“双向签字背书”制度,加大对已处置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复核工作,市本级提级复核42件,县区复核40件,对21件案件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进行双签字背书。

  另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未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零立案”的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把联系地区党委政府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作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将分工联系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内容,要求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教育、民政、政法、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正在对本部门、本行业2018年1月以来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大筛查”,认真排查问题线索,深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中央督导组问责清单反馈后,市纪委监委召开问责线索安排会,研究部署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深化细化整改措施,统筹人员力量,抽调市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5个问责线索核查组核查问题线索。同时,每周听取问责线索进展情况汇报,逐个找“病灶”,开“药方”,对重要情况处置、案件查办及时协调调度,持续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严肃追责问效,市纪委对中央督导组转办的“野广告”问题线索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责令湟源县纪委对涉及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城关镇等相关部门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针对宋望舟恶势力集团案件中夏都公证处某公证员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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