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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青海八市州都有“国字号”湿地公园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2-06-02 08:40:08
编辑: 何继红

黄河源头湿地。果洛州委宣传部提供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显示,青海湿地面积510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2%,位居全国第一。目前,全省有3处国际重要湿地、19处国家湿地公园、32处省级重要湿地,其中,全省八个市州都分布有“国字号”湿地公园。

  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湿地公园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地体系建设为依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为基点,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并重措施,融合推进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全国湿地面积第一省的生态地位。

  “十三五”期间,青海落实各类湿地保护修复资金5.8亿元,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牧)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等工程项目111个,基本覆盖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柴达木盆地、湟水河流域等五大板块的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恢复了一批退化湿地,提高了高原高寒湿地、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改善了部分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截至目前,青海湿地保护率达64.32%。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的作用,积极推动国家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其间,贵南芒曲、曲麻莱德曲源、刚察沙流河、班玛玛可河4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级试点验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改善人居环境,集湿地保护、生态恢复、休闲娱乐于一体,在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等市州新建小微湿地1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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