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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经济一揽子“大礼包”来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2-06-03 08:22:14
编辑: 童洋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今年以来,我省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落实既定政策,全力稳住市场主体,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一季度实现了平稳开局。

  4月以来,受国内外超预期因素影响,特别是两轮疫情冲击,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国务院研究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后,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及时出台《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全省重点项目全力推进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快水利、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专项债、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全力推进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蓄集峡水利枢纽扫尾,推动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主体建设,确保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开工建设都兰县哇沿水库灌区,建成贵德县拉西瓦灌溉等工程。开工实施200余项面上民生水利项目,推进澜沧江、香日德河等河道治理。

  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项目、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开工建设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等项目。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1500公里任务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有序推动重点城镇综合管沟建设,支持各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动全省重点地区梳理一批前期工作较为扎实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全力推动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发行工作,在交通、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及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投向基础上,扩充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

  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加快推进256项新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力争中央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4.5亿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出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

  省财政厅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利好政策,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6月底前下达中央财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减轻市县留抵退税压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强化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至30%补偿。出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力争8月底前完成注资设立工作。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至2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甘霖工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将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贷款实际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困难行业、企业和群体的金融支持。

  更加注重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持续加大对我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持续投向绿色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靠前发力、主动营销,积极对接我省水利、交通、物流及粮食、能源保障等基础民生和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提升审贷效率,加大加快信贷投放。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增加一倍,支持比例由余额增量的1%提高到2%。把人民银行总行新增青海省25亿元再贷款资金全部直达市县基层,并采取“先贷后借”投放模式、完善贷款台账,督促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尽早投放、精准投放,重点支持县域、涉农领域,以及服务业和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合理开展贷款延期偿还业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等,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原则上办理延期期限不低于6个月;对按月度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原则上办理延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甘霖工程”。组织金融机构在重点城区开展金融服务网格化“扫街行动”,主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

  年内投入省级促消费资金1545万元

  省商务部门将全面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省内平台企业。对新入库平台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批发类平台企业,依据新增商品销售额增速,按照第一年3%、第二年4%,第三年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零售类平台企业,依据新增商品销售额增速,按照第一年5%,第二年6%,第三年7%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下调服务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特色电商企业实现本土产品外销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性知名平台单品类销售年度排名全国前15名,或年度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15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积极创新政银企联合促消费机制,年内投入省级促消费资金1545万元,带动金融、商户、平台等企业共同投入1.9亿元,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16余场,将覆盖全省300万人次,预计带动消费12亿元以上。对2021年入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稳外贸外资方面,缩短通关时间,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农产品行政许可事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在市场开拓上,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知名展会、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预计减免各类租金1800余万元

  除了《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从减税降费、资金支持、融资促进等方面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长效机制,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强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的配套能力。深入开展“一起益企”服务、化解拖欠账款等专项行动,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增信心、渡难关、促发展。

  结合落实全年增长目标,组成四个督导组,赴重点地区、园区、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督导,协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复工复产。优化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工业投资备案项目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核准项目审核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有力提升企业服务效率。

  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服务专班,推动100项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85%。累计发放5.7亿元续贷周转资金,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640余万元。安排2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对7户中小企业参股扶持。6户国企免除100余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约160万元,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预计可减免各类租金1800余万元。

  计划安排4.1亿元资金支持工业投资、企业技改和创新升级;设立3000万元盐湖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链;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不断强化平台创新驱动能力,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安排3500万元信息化服务资金、1500万元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受困企业阶段性延长社保缴费期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拓宽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助力平台经济稳就业。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并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至今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持续加大稳岗扩围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实施。

  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拓宽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渠道。有效搭建用工对接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农牧区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全年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及时按规定兑现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的,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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