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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坚守源头责任 谱写水利新篇章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2 09:21    编辑:李娜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十年来,青海水利部门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实际,胸怀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国之大者”,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行,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重大水利工程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民生水利福祉有效增进、防灾减灾体系日趋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重点水利改革激发活力,为青海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保障。

  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青海水利找准水利工作在全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着力点,相继印发实施《青海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构建了层级配套、衔接有序、系统完备的青海水利发展规划体系,绘就了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保护的治水画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640亿元,实施了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成了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和沿黄四大水库灌溉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基本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和蓄集峡水利枢纽主体工程,马什格羊水库等10余座水库建成蓄水。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黄河干流防洪二期、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等重大项目前期加快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

  增进民生福祉提升防御能力

  十年来,全省累计解决10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260.6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实现30.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清零”目标,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干净水、放心水、致富水润泽了百姓心田。以沿黄四大水库灌溉工程为代表的农田水利工程网络建成投运,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48万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9.12万公顷,基本形成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灌溉体系。省水利厅饮水安全保障扶贫工作办公室、甘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守护江河安澜、人民安全、社会安宁的安全防线。黄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建成运行,防护干支流180余公里;新建(加固)堤防(护岸)1052公里,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4座、淤地坝除险加固153座,203座水库(水电站)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全面实施,构建省、市、县三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成49个监测预警平台,“四情”防御基础持续夯实,“四预”能力不断提升。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1.53万名,山洪灾害防御实现包片负责和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省成功应对多次黄河干流编号洪水和强降雨过程,及时处置中坝水库等突发险情,有效解决了可可西里盐湖自然漫溢风险,消除东西台吉乃尔湖(鸭湖)地区防汛风险,及时开展玛多“5·22”、门源“1·08”地震等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是今年8月,青海大地遭遇强对流天气,降水量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组织800余名干部职工24小时巡查值守,各地山洪危险区转移群众3.41万人,迅速排查统计全省203座水库、469段堤防、90处中型灌区、25座水闸的水情雨情及度汛安排,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守牢三条“红线”修复河湖生态

  青海水利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依规开展取水许可审批,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连续9年完成国家控制年度目标。西宁、格尔木、德令哈3市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创建了15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3个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51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和1006个省级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企业、灌区、高校等示范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水利部门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祁连山水土流失专项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小流域186条,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7762项,新修梯田3.17万公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实现全覆盖,全社会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万平方公里。

  十年来,创建了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2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打造了西宁市“河湖清”高原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海北州金银湖水环境修复、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建设等10项水系连通工程建成发挥效益,完成国土绿化水利配套面积近6700公顷,创建13个国家水利风景区、5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实施3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长江、澜沧江干流水质保持Ⅰ类,黄河干流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

  激发改革活力提升治理能力

  十年来,从省到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全面建立,6723名各级河湖长上岗履职,15980名河湖管护员巡河护河,54个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序设立,构建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累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680项,全省河湖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率先在黄河流域出台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搭建“河湖长+检察长”衔接协作、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等长效机制。2019年贵德县河湖长制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十年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完成5677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3个国字号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通过PPP等模式融资51.67亿元,有效保障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77处灌区、15.61万公顷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灌区水价形成、工程管护、精准奖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同时,法治水利、智慧水利建设深入推进,制定实施一批涉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青海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工程一期成果启用上线,水利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成运行,自动化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手段在水文测报、水保监测、河湖管护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多项水利科研成果和勘测设计项目获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全省水利部门将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对照打造“高地”、建设“四地”等重大布局,以保障生态、供水、防洪安全为重点,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抓手,落实补短板、强监管、提能力三大任务,构建青海分级水网,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承担好水利支撑保障任务,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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