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广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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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各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网的管理规定。
2、刊登广告的客户应按《广告法》的要求出具各种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标明质量标准产品的应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证明;使用“注册商标”字样的产品,需出具商标证明;获奖产品需标明获奖等级并提供证明。广告原稿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刊登广告前均需签订书面合同,按双方合同内容和约定的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广告客户必须对广告内容和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提供的资料务请写清楚(如:专用名称、牌号、规格、成分以及数字等)。广告内容有不妥之处,本网广告内容和图形 有权删改。
5、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网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6、广告收稿后,客户如中途要求止播,止播通知前一切费用由客户负担。广告应在播出前7天送稿。
7、广告费在广告刊播前一次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