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号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自2008年1月22日开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现将我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通告如下:
一、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菜籽油
(二)申报企业:
1、青海西海油脂加工有限公司
2、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公司
4、湟中县通发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乳品行业
(一)申报品种:纯牛奶
(二)申报企业: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生猪行业
(一)申报品种:生猪
(二)申报企业:西宁张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原煤行业
(一)申报品种:生活用原煤
(二)申报企业: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发展改革委。
六、上述企业应当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请上述企业将本通告发布之日的产品出厂价格在2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
八、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联系电话:0971—6305741
传真:0971—6305746
特此通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