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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http://www.qhnews.com
青政办〔2006〕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五月)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和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2006年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以改革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是坚持改革的规范化推进,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法规确立下来。四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顺利推进。
  二、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及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研究制定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公布后的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批项目收费行为。(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加强非公有经济的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抓紧起草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稳妥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修订完善《青海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试点意见》,在今年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展开。(省编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经济。积极落实《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调整方案》,加快实现我省大中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与重组,扩大企业资本总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资源优势和有特色、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加快省物产集团、省煤业集团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程,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对主营业务差、债务冗员包袱重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改制和调整力度,重点推进青海第一机床厂、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公司、青海丁香集团公司、格尔木自来水公司等企业的破产工作。(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继续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努力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快西部矿业股份公司等企业的上市工作进度。通过规范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2005年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文化、科技、新闻出版企业改制,加大国有资本退出力度,实现政企分开。(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业绩考核及年薪制,积极探索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等多种长期激励方式。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进企业营销管理、资金管理、有形资产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营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理顺地方监管体制。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任务,理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
  稳步开展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海西州开展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42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认真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为今后全省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开展打好基础。(省财政厅牵头)
  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修改完善《青海省乡镇农牧业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改革意见》,继续推进全省农牧业科技服务体制创新和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建设职责清晰、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乡镇和村级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省农牧厅牵头)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增资扩股机制,搞好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34家县(市)联社全面推进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建设工作。(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
  进一步推进农垦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农垦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内部三项改革,切实减轻办社会负担,妥善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省农牧厅、省经委牵头)
  五、继续深化投资、价格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切实完善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积极做好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实施和相关的指导监督工作。继续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及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决策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代建和统建相结合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逐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价改革,改进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研究竞价上网与销售电价联动机制,推进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可再生资源发电价格管理办法;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科学合理调整制定水利工程水价、城市供水和农业用水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进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研究制定天然气市场销售价格及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药品价格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好富余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研究制定改制后企业发展的方针措施。切实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和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继续落实和规范粮食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牵头)
  六、切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办法,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实施,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从分配、执行到绩效考评各个环节对预算管理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提高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结合中央财政科学规范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在将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同时,逐步向有条件的州(地、市)推进,进一步探索完善基本建设和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的方式;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健全国库动态适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行采购管理、中介招标采购机构、人员三分离,理顺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行为;研究探索适合青海实际的公车管理改革;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减少资源浪费;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增值税转型、所得税两法合并和统一城乡税制改革的准备和专题调研工作。(省财政厅牵头)
  七、继续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力争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有所突破。做好失业调控,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以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抓好医保扩面工作,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各项政策,积极落实农民工参保工作。研究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争取早日启动全省生育保险工作。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测算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八、继续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研究制定《青海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探索公办学校国有民办试点,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转变政府投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以股份制、签约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艺术创作和生产;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改进服务、增强活力;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工作,实现产权多元化和管理企业化。(省文化厅牵头)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法定责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全面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医疗机构分级分档收费标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民营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发展和壮大城市卫生资源。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创新,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逐步推行网上评标和招标采购办法。(省卫生厅牵头)
  九、加快促进商务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外贸主体结构,造就多元的外贸经营主体格局。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研究潜在的新兴市场情况、消费结构,努力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省商务厅牵头)
  不断创新招商引资的体制。完善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转变招商引资理念,逐步建立选资选商机制,着重招强商、招好商,努力提升利用省外资金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继续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季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改善投资软环境。(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牵头)
  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和调控,加大对现有商品市场整合的力度。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具有市场竞争力、体现青海特色的大型流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改革,不断发展壮大规模。(省商务厅牵头)

 
 
  编辑: 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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