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餐饮美食  时尚购物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房产置业  汽车服务  广告印刷 
宾馆酒店  美容健身  医疗保健  旅游票务  图书音像  婚庆摄影  金融理财  交通物流 

  今天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http://www.qhnews.com
国务院令第108号

  颁布日期:19930120 实施日期:199303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三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 本地通
 
版权所有2005,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ICP证青B2-2004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