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建筑业企业质量责任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2008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目标是:建筑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杜绝新建工程发生结构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2008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工作重点是:
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总结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规律,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科学地规划和部署质量监管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为主线,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为契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基础工作,重点研究建设单位(业主)的质量责任落实和质量行为规范问题,同时,组织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认真学习工程质量的各类规范、标准,特别是施工企业要以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为契机,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规范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本企业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强标,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施工现场质量整治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加强对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方面的强标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大对注册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管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现场质量整治力度,重点抓好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计量控制,严禁使用重量比以外的其它任何计量方式;砼和砂浆试件的留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养护达不到标准条件养护的必须送到具备条件的试验室进行养护。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复验制度,加强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建材产品的不定期抽查,确保建筑材料合格。严把结构质量关,对浇筑时践踏钢筋使其严重偏位、楼板厚度等结构几何尺寸不足、施工缝留置不规范、混凝土夹渣露筋蜂窝、试块不按要求养护的问题要专项治理;对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坚决整治严厉查处。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理,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开展旁站、巡监、抽检工作,强化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理,强化对结构工程的抽检力度,及时消除结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要科学、公正、真实的开展检测工作,实事求是的出具检测报告,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2008年要继续把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质量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外墙渗漏、空鼓、保温材料与墙体基层粘贴不牢、屋面及厨卫间渗漏、温度裂缝等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加强对易渗漏的施工部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强化过程监控,推广质量通病防治好的作法与经验,同时,治理室内环境污染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各项装饰材料,提高住宅居住品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装饰建材和水、电、暖、卫等材料进场复验制度,杜绝环保、节能指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在工程上,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成效。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质量。
五、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在2007年开展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试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建造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房屋业主的使用需要。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通过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法定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备案程序,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中的作用。对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六、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区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施工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价,积极鼓励施工、监理企业增强精品创优意识,继续开展“创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活动,狠抓工程质量创优,以典型引路,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研究探索创优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将企业和项目经理创优情况,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的条件之一。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明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可靠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创新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提高施工、监理企业的创优意识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精品工程。
七、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开展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此促进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建设和规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全面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质量监督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
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
2008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工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在继续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深入学习贯彻“两法三条例一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在安全管理理念、机制、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颁布实施和即将出台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施行,理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制,做好文件的学习、宣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工作按照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精神以及我厅制定的《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是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机械伤害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内容是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防护的隐患治理,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控制目标,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按照“差异法”监管的要求,强化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要将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纳入到日常巡查工作范围,促进政府监管职责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开展全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按照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两年分部实施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以《青海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为评价标准,同步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会组织,指导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建筑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原则上对在建筑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的企业,在参加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中优先入选。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按照《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07〕287号),组织2008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延期换证工作。用市场准入机制推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五、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劳动保障部、中华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督促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验收、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预防艾滋病的各项制度,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要将各项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类检查和建筑行业安全标准化、“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以“三类人员”和农民工培训教育为重点,继续加强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对“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结合“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延期工作,重点对“三类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全省建筑行业全面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活动。2008年要在上年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试点的基础上,对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开设“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此项工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和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负责建筑职工教育的有关机构、协会、院校要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和农民工条件的培训内容和教材,整合师资资源,督促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好教学工作。通过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解决企业层面上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问题,以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积极推进“两个保险”,维护建筑施工人员基本权益继续深化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同时,要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给施工人员和企业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7〕44号)要求,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完善安全应急和安全信用两个体系建设,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企业和项目部编制和修定符合企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现有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增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全省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继续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伤亡事故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把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与企业业绩考核、与招投标活动及市场准入挂钩、与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