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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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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号编码: [ 青建工〔2007〕287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暂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企业所在的州(地、市)建设局提出延期申请,各州(地、市)建设局初审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复审延期换证。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施工企业的延期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复审。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见附件,或在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网站www.jzzj.gov.cn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资料复印件(需交验原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凡属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到期而未进行延期的,将不予获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延期资料不予受理。企业“三类人员”应属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4)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各州(地、市)建设局对属于本次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各州(地、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应随机抽查企业1至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建筑施工企业重新审查时要征求省级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和经重新审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将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四)发证

  1、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交回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采用新的副本;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使用原来的副本,待有效期满准予延期后再换领新的副本。

  (五)监督管理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延期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延期工作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及早向企业公布。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地建设局应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的每个施工企业,并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延期的有关条件、程序、期限、延期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目录及要求,确定不需要重新审查和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并及时通知企业,便于企业提早作出申请准备。

  (三)各地建设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各个工作环节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自觉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编辑: 本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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