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欲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在各自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上产生了分歧。我丈夫认为,这笔钱属各人财产,各自的公积金应归个人。但我却觉得,应该把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加起来后再平分。
请问,我们俩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你们双方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在各自的个人账户内,但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不能“各归各”,而应该把双方的钱加在一起,而后一分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