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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免交捐税有哪些例外?
http://www.qhnews.com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二)对在中国境内私有不动产所征的捐税,但用作领馆馆舍的不在此限;
(三)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领事官员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的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免纳;
(四)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五)为其提拱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编辑: 本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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