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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钾肥进出口及目前对化肥进出口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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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8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我国钾肥进出口状况以及目前对化肥进出口管理的体制问题时指出:

  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对钾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经营企业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两家;200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发布第50号公告,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公司拥有钾肥非国营贸易经营资格;2004年,商务部发布第52号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被赋予生产自营进口权,加上外资企业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拥有自营进口钾肥的权利,我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目前,钾肥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进口数量限制。因此,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钾肥进口中享有同等的权利,6家生产企业和合资企业生产自用进口的钾肥也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数量限制。

  我国钾肥进口主要来源地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据我们了解,除中农公司和中化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了钾肥进口业务。

 
 
  编辑: 本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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