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http://www.qhnews.com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1)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

  (2)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编辑: 本地通
 
版权所有2005,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ICP证青B2-2004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