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2007年度《贷款卡》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卡》年审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贷款卡》年审期限
自2008年4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
三、《贷款卡》年审须知
1、已办理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凭《贷款卡》领取空白《贷款卡年审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2、年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贷款卡、填写完整的年审申请书及所需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到发卡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3、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资料。
4、贷款卡年审实行属地年审原则,即哪里办卡哪里年审,不得跨区域年审。
四、年审说明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贷款卡》年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贷款卡》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处理,各金融机构不得受理有关信贷业务。
五、《贷款卡》年审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市昆仑路3号,1楼),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及各县支行。联系电话:
西宁:0971—6126096 大通:2722864
湟中:2232454 湟源:2432177
海东:0972—8616978
互助:0972—8322797
乐都:0972—8622796
化隆:0972—8712355
民和:0972—8522266
海西: 0977—8226275
格尔木:0979—8421071
乌兰:0977—8247712
海北:0970—8645902
门源:0970—8612544
海南:0974—8520996
黄南:0973—8728568
果洛:0975—8382368
玉树:0976—8823090
六、有关具体事宜可查询:
http://blog.sina.com.cn/pbcqhzx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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