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卫生局、四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效能建设,切实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青海省卫生厅2008年全省卫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青卫纪[200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着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活动的要求,继续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的主题,切实解决卫生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团结、创新、高效、廉政的卫生行业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干部、转变作风、促进发展”为目的,紧密联系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发展环境的办法和措施,使卫生系统在运行机制、服务流程上有新的突破,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上有新的举措,通过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激情,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真正把全市卫生系统建设成“办事态度好,工作效率高、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业。
三、监察的范围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卫生局各单位行政部门开展。
四、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对保留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实效,实行“阳光”审批。要将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并制定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明确行政许可主体,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科学设置行政许可程序,做到行政主体、行为、程序和形式“四个合法”。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促使卫生行政许可服务规范透明,提高办事效率。
(二)对行政权力运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二是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执法机构的卫生许可、卫生执法情况等进行督查,坚决纠正越权执法、执法不力等情况,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必督,侵权必究。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在优化卫生环境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未经批准,擅自检查、索要钱物,乱收费、乱摊派、粗暴执法、刁难报复管理服务对象,以权谋私等现象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政务公开和改善投资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卫生管理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利用媒体、报刊、网络、触摸屏、电子屏、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和权力容易失控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继续积极推广和建立“一站式”、“一条龙”办公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信息一体化的卫生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促进卫生信息的公开透明,办事服务的高效廉洁,切实增加环境的吸引力。对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四)狠抓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一是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确保补助公正、公平、公开,参合农民平等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中涉及农村新型医务室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投资效益明显。三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职业规范、廉洁要求,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要聘请效能监督员,组织专项效能监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作风、效率、纪律及行政行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问题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政府规章贻误行政管理、影响卫生行业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要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追究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办法;设立和公布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公布邮箱网址,积极推行网上投诉,拓宽投诉渠道。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对群众反映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处理和解决;对反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并坚决纠正处理。推行绩效考核奖惩,促使部门转变职能和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七)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结合“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乱收费、滥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特别是对收受“回扣”、“红包”的人,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工作人员中不依法办事、不按照政策办事的行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都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四、方法与步骤
实施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至6月初)。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会议进行发动。三是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省、市纪委、监察局及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全面夯实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6-8月)。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今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的运作使用、单位运行成本、干部思想作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各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于8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检查、抽查阶段(9月至10月)市卫生局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区及机关处室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凡自查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纠正不得力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或补课,使行政效能监察的任务得到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全面接受省卫生厅、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处、市监察局等部门的检查验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效能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任务,要及时部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确定一名行政负责人负全责,亲自抓组织落实,亲自指导工作和解决难点问题,卫生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需要追究责任的,都要认真依纪依法追究。对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在全系统通报。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优化卫生发展环境、方便就医、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要在充实、完善制度建设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强化“病人第一、患者第一”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病人就医、树立卫生系统的良好执业形象。
(三)全面开展,突出重点。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针对行政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表现,确定工作重点;要结合部门特点,把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以及管钱、管项目的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列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和对象。联系人民群众关注的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确保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