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英
 
http://www.qhnews.com   民和新闻网  2007-08-03 10:54
 

  刘汉英(1906—1968年),字梓才,川口镇南庄子人。幼年在川口受初级教育,稍长求学于兰州职业学校。民国20年(1931年)始,任民和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长,在6年任期内,他治校严谨,教书有方,学生成绩为全县之首。从政后,历任川口镇镇长、国民党民和县党部书记长、青海省合作管理处视察员及县参议员等职。民国36年(1947年),任合管处视察员时,因与李洽有旧,被涉嫌反马步芳而拘禁数月,获释后赋闲在家。1949年解放前夕,与马可诚等勇护东垣粮仓,免遭溃军烧毁,是年9月2日,又协同马可诚等川口地区民主人士及各界代表,前往甘肃虎头崖迎接西进的人民解放军。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民和县治安委员会副主任、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等职。1966年6月,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和县第一委员会副主席。

  刘汉英为人率直爽朗,交际甚广,热心于地方公益事业,注重民族关系。自参加人民政府工作之后,热忱拥护共产党,积极参政议政,剿匪时亲赴前线慰问部队,不顾个人安危,深入山区农村,宣传政策,瓦解敌人,孤立土匪。同时在建政、土改和民族团结方面,也作了许多有益工作。

  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右派。1958年防判扩大化中以“历史反革命罪”判处20年徒刑,保外就医期间,病逝于家。1979年,落实冤假错案时,他被改判无罪。1980年,县领导对刘汉英家属进行慰问,宣布恢复刘汉英名誉,并以县级干部予以安葬扶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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