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经营单位:
近期由于受粮食、植物油及猪、牛、羊肉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县价格总水平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国家和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价格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因此,根据东署办(2008)15号和东发改价格(2008)30号文件《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8年元月28日起对我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优质高产油菜播种面积,促进生猪、禽蛋、羔羊等短周期产品较快发展,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门要做好各种农资综合植种资金的发放工作。经贸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商品调运工作,增加商品种类,满足市场需求。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补贴。工商、质监、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暂停出台调价措施
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县城公交票价,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严格按东发改价格(2008)6号文件执行,化肥价格也要保持基本稳定。
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省发改委批准,我县以下经营单位:民和县银河液化气站、亚鸥超市、海峰粮站、丰垣屠宰厂、红卫村屠宰厂经营的液化气、成品粮、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奶粉、鸡蛋、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等。商品一次调高价格在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在6%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10%以上的要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四、严格执法
因粮油肉等商品价格上涨,带动其它经营单位价格上涨的,要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在成本增加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对不需要提价的坚决不提价,确需提价的少提价,对提价幅度过高的要降下来,严禁其它行业搭车涨价,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的依法从重处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既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也要承担社会责任,为保障我县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物价基本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网签发:马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