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各军分区,驻军各部队:
2006年全省国防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落实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依法施教,突出重点,大力普及,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国防观念,增强民族凝聚力,为加强国防建设奠定思想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开展国防教育的本质要求。要着眼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开展以居安思危、关注国防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宣传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着眼促进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深入开展以热爱祖国、振兴中华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国防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通过中心组学习、过“军事日”等有效形式,使他们进一步认清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增强履行国防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要适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把课堂教育、军事训练与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搞好国防意识熏陶和国防知识技能学习,努力培育既能建设祖国、又能保卫祖国的合格接班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要利用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快速动员等时机进行,注重锤炼战斗精神,提高保卫祖国、参战支前的意识和能力;其他社会阶层人员的国防教育,要重点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针对社会阶层结构多样性、社会组织多元化、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根据情况,灵活组织,使国防教育真正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引导“社会人”和“单位人”都来自觉关心国防建设。
二、以丰富的活动为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教育的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以丰富的活动为平台,以社会资源为依托,灵活运用理论灌输、活动渗透、媒体宣传、典型推动等多种形式,把国防教育有机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重大节日、纪念日,结合征兵宣传、文化教育、民兵预备役整组训练等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增强国防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结合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将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共建活动,扩大国防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定期组织人员在不同社会群体成员中进行国防知识宣讲,紧密结合国际斗争形势,结合影响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大事件,举行国防教育报告会,增强国防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国家国教办的统一部署,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和9月份的第六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全省各地5―10月份要开展以“弘扬长征精神,共建钢铁长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借助青海新闻网开辟国防教育网页,及时宣传我省国防教育的消息动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加强国防教育宣传,普及国防知识,巩固发展国防教育专栏和专题节目,使群众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和表彰爱国拥军、献身国防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群众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热情。3―10月份配合中央继续开展好“国防连着千万家”宣传活动,适时组织评选一批我省“情系国防”好家庭以及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极积向国家国教办推荐。
三、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为抓手,加快国防教育基本建设步伐
坚持建用并重的思想,贯彻规范、巩固、充实、完善的方针,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国防教育基地,根据《国家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拟定下发《青海省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评选首批省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并积极向国家推荐1-2个单位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协调评选命名1-2所“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级少年军校”。 4月份要搞好《国防教育法》和即将出台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十一五”规划》的宣传活动,适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青海省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办法》、《青海省全民国防教育规划》等地方性制度办法,以促进全省国防教育稳步扎实有序地开展。继续抓好国防教育潜力调查,掌握精神潜力、宣传潜力、技术潜力等政治资源数质量,为战时动员提供决策依据。以军队为主形成适应我省省情的各类政治动员预案,适时组织政治动员演练,提高政治动员质量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以理顺关系为契机,建立完善国防教育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
国防教育是一项全民思想道德建设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军群共同来做。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把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议军会”议题之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加强各级国防教育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保证国防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是《国防教育法》颁布五周年,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4―5月份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接全国国防教育执法检查小组来我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我省国防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并与上级国教办和其他省份联系,学习交流经验。各州、地、市要认真总结《国防教育法》颁布以来国防教育工作取得的经验,积极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象我省这样一个边远落后、经济不发达、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地区国防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力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在全民或重点人群中开展国防教育的成功经验。根据上级国教办的通知, 6、7月份派人参加国家国教办在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组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培训班。
青海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