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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下发“五条禁令”廉洁征兵 严禁截留私分名额
发布日期: 2014-07-10稿源:解放军报编辑:马燕燕

  解放军报北京7月8日电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军委纪委日前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强调廉洁征兵事关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根基,事关从兵之初写好军旅第一笔、从源头纯洁巩固部队,事关把部队建成锻造人培养人的大熔炉大学校,事关军队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要自觉把廉洁征兵作为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实际检验,作为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新兵征集的政策规定,认真贯彻2010年总参、总政和国家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回避、责任追究等廉洁征兵工作制度,把从严要求体现和贯穿到兵员征集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征兵工作纪律规定,大力营造廉洁征兵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通知明确,各级在征兵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必须严查快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对群众举报不受理、查处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廉洁征兵制度规定导致责任退兵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为畅通监督渠道,从现在起至新兵征集工作结束,将开设廉洁征兵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各军区、省军区举报信箱、电话在“全国征兵网”上统一公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总部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1号总政纪检部或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4;总部举报电话:010-66739933或66737251(地方线)、0201-739933或737251(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