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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携手共建法治军营
发布日期: 2015-08-06稿源:西宁晚报编辑:陈悦

  

  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意见”就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把今年8月确定为“青海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宣传月”。对此,为了全面了解和宣传西宁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法治西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彦朝。

  记者:戴局长,您好,感谢您接受我的采访。请您结合法治西宁建设,谈谈全市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戴彦朝:好。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全面加强和做好我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这是新时期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提出的重要要求,是推进法治西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责任的要求,对于推进法治军营和法治西宁建设,推动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具体讲,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纠纷,妥善处置好涉军涉法问题,切实维护好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有利于军人安心服役,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强化官兵依法办事观念,推动依法治军方针的落实;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更是各级政府和驻省各部队的共同责任和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军地双方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提出了重要要求,对此,我们要站在事关国防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高度,结合法治西宁建设,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和法治西宁建设的目标,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推动形成军地相关部门衔接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戴局长,请问哪些军人军属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戴彦朝:根据“两个意见”,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进一步放宽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记者:戴局长,请问哪些涉军事项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戴彦朝:根据“两个意见”,要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385号)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草场)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的。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我们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健全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细化评估指标,进行案件质量评估检查,完善业绩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切实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同步控制、同步追踪、同步监督,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记者:戴局长,根据“两个意见”,要以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请问这方面具体的要求和西宁市目前的建站进展情况?

  戴彦朝:分级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开展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要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重要补充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服务窗口作用;二是根据“两个意见”,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分别在西宁市警备区、西宁武警支队、西宁公安消防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县(区)要在驻县(区)的有条件的团级以上部队单位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助要职责是:及时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主要承担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咨询、代书、宣传、申请受理、案件初审转交等工作,其工作受所在部队行政管理、监督,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目前,我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市、县(区)已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2家,为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记者:戴局长,我市将在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上采取哪些措施?

  戴彦朝:一是市司法局将对市法律援助中心西宁市警备区、96373部队、西宁市武警支队、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对接一家我市律师事务所,作为4家部队的法律顾问单位,全面为4家部队提供法治教育、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二是要简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三是要通过设置法律信箱、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建设、开通网上专栏等多种方式,形成军人军属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快速反应体系,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QQ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上门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四是充分发挥军队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作用,积极选派我市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人力资源支持,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参与工作站工作,协助、指导工作站工作,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联络员培训纳入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加大对军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五是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尽快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力、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六是要和驻宁部队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坚持日常咨询与定期咨询相结合,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等宣传活动,确保驻宁部队官兵、在省外服役的西宁籍官兵及军属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不断提高;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培养和宣传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记者:戴局长,感谢您接受采访。

  戴彦朝:谢谢您的采访。这是《西宁晚报》对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支持,欢迎《西宁晚报》继续对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肖芳 杨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