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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们一起学反恐知识
发布日期: 2020-04-15 稿源: 西海都市报 编辑: 周羚源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日常生活中,有些看起来的小事,却对反恐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应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时刻牢记维护国家安全。今天,我们结合《反恐法》,说说生活中该注意哪些。

  上网时:不在任何境内外网站、客户端、聊天群等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最常见的就是暴恐音视频。

  邮寄包裹、快递时: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在外住宿、乘坐长途车、租车时:配合相关从业者做好实名登记。

  进出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时: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

  根据《反恐法》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反恐法》规定,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们身边曾有人违法被处理: 2018年8月,30岁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微信中传播暴力恐怖视频文件,经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触犯了《反恐法》规定,构成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大通警方依法对郭某处以13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