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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打工月余才领42元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6-12-11 08:43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6日,来宁务工的下岗女工黎燕(化名)向记者反映,她在万通购物广场内某羽绒服专卖场打工一个多月,可结算工资时,老板却以种种理由扣除了541元,只发了142元,扣除上班前交的100元押金,实拿工资才42元。

  黎燕以前是民和县百货公司的职工,1999年下岗后来到西宁打工。“我在西宁打了这么多年工,扣这扣那的老板也遇上过,但像这么黑心的老板还是第一次碰上”,黎燕说。据了解,今年10月下旬,黎燕应聘到万通购物广场内的一个羽绒服专卖场打工,月薪500元,不包吃住。10月27日,她交了100元押金后开始上班。一个月后,黎燕感觉身体很不舒服,尤其是腿部经常剧烈疼痛,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她不再适合从事成天站立的工作。12月1日下班后,黎燕向卖场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征得同意后,她遵照该负责人的指令,于12月5日去结算工资,没想到扣除因卖场内丢失一件衣服分摊到人的29元及2次迟到和请假半小时所扣除的11?郾5元,到手的是一张12月4日开具的“培训、管理、服装费用500元,中途不上班不退费用”的收据和142元现金。“这142元还包括我上班前交的100元押金,我实际只拿了42元。”

  12月6日,记者随同黎燕找到了她的老板黄女士。黄女士声称,按照“规定”,擅自辞职的员工都要扣除这笔费用,如果确实是有病不能继续上班的,必须持医院证明,3个月后来领取这笔扣款。据了解,黄女士在华联、西大街百货等商场里均有卖场,员工有200多名。 (作者:肖子树)

 
 
  编辑: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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