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讯 日前,刚刚领到民政部门支付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的老李夫妇,面对手中一沓崭新的人民币激动不已。老李说:“为了看病,家里几乎花光了所有的钱,多亏政府对我们这些低保户实施了救助,要不然,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咋过……”
据了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省内像老李这样,由于长期生活贫困,进而陷入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等恶性循环者并不少见。为了切实保障这部分人患病之后的基本生活,缓解其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我省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对当年登记在册的5万余名患病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2006年,我省又依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全年累计为11.18万人(次)低保对象支付了医疗救助金805万元,人均救助72元,其中门诊救助10.8万人(次),支付救助金243.34万元,大病救助3522人次,支付救助金561.89万元。(作者:心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