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得病住院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住房困难户可以享受住房救助……2006年,我省全年累计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1亿元,保证了全省8.94万户、21.16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重新修订或出台低保医疗、住房等救助制度,使低保对象得到了更多的帮助。
低保提标:月人均补差提高13元
【百姓声音】西宁市城东区低保对象马玉兰:去年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我低保增加了13块钱,这点钱虽然不多,但我还是感觉挺高兴的,因为这最起码说明政府一直记着我们这些人。
【政策解读】2006年6月,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上调13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原平均162元提高到了17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89元提高到现在的102元。与此同时,全省核定分类施保救助对象32258人,按对象类别月增发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月增发分类施保的保障金45.88万元,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新政策:不再为看病难心
【百姓声音】西宁市城东区慈幼社区低保对象王某:我患有子宫瘤等多种疾病已经有七八年时间了。头几年看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也借遍了所有能借钱的亲戚,后来都不好意思向人家张口。实行医疗救助以后,2006年,我住院的费用报销了一部分,听说现在出台的新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比以前更高,对于我来说,这真的是一个好消息。
【政策解读】2006年,全省共有11.18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规定的“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再次享受医疗救助服务,而新修订的《青海省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五个方面切实减轻了低保对象的困难:一是门诊救助范围扩大,新增加了Ш型以上高血压患者救助;二是提高了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救助比例由原来的最高45%提高到90%;最高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三是改进了救助方式,由原来的事后救助,改为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四是简化了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五是增加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二次救助。
住房救助:居有定所心温暖
【百姓声音】低保对象张青花:我家的墙是用装了土的筐子围起来的,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根本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听居委会的说我可以享受住房救助,我盼着那一天早点到来!
【政策解读】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保家庭住房难的问题,2006年我省出台《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计划利用五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不包括已租住公房的家庭)和经建设(房产)部门鉴定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救助方式采取:一是政府统一建设或购置一些救助住房,以实物配租的形式救助给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二是由政府出资在各州、地、市兴建部分的社会福利院,集中安置和管理无住房的“三无人员”。 (作者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