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场所选址要注重百姓利益
青海新闻网讯 今日起,西宁市服务场所的选址应遵守几个规定:首先,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不得设立在没有设置专门烟道的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其次,产生噪音、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音的加工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第三,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这是今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条例所规范管理的服务行业是指,在经营、加工或其他服务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业。
条例还规定,新开办服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西宁市区内服务项目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合法设立和经营的服务项目,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该在本条例实施后一年内予以整改。继续在原经营地址经营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逾期未完成治理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西宁市辖县可参照本条例执行。(作者:倪晓颖 张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