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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7-04-06 08:02
 

  服务场所将不能随便选址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环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我省第一个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据了解,近几年,西宁市的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但也有污染物排放的服务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物防治设施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服务行业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占全市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50%以上,并逐年呈上升趋势。为此,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对服务场所的选址作出了几个明确的规定: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不得设立在没有设置专门烟道的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噪音、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音的加工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今后,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选址项目,环保部门将不予批准,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确需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设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振动的服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周围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同时,该《条例》还对服务行业项目的审批、环境评价、排放许可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这将对防治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田娜)

 
 
  编辑: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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