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获悉,在本月30日前,全市55251名农村低保对象将首次领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精神,从2007年元月1日起,在西宁市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西宁市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西宁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定,西宁市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有55251人,其中:400元以下的23619人,400—499元之间的10963人,500—599元之间的14592人,600—649元之间的6077人。另外,根据省上有关规定,对其中的27071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重点救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947人,患病卧床不起一年以上4274人,无劳动能力家庭人口11474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6376人)。
目前,各区县民政部门正在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进行低保对象审查、核定、发证、发放工作。同时,各区县、乡镇、村都建立健全了农村低保档案,已将原农村特困证全部收回。市、区县财政承担的3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和省级1200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4月30日前,农村低保对象就可凭低保证和存折在银行领取低保金。
随着4月20日西宁市在城西区彭家寨镇火西村举行的农村低保金集中发放,标志着西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开始全面实施。(作者: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