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省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减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转移式和资助式扶贫方针,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道路。
5年来,全省累计投入扶贫开发资金42.59亿元,组织实施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异地扶贫、社会帮扶等重点工作。2004年至2006年,在全省8个州(地、市)、39个县(市)的728个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项目2228项,覆盖贫困人口54.38万人。这些项目被广大农牧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富民工程”、“民心工程”,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
各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为,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扶持力度最大、贫困农牧民受益最多、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
扶贫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青海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直接和间接带动农牧户30万户,农牧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约2.7亿元,户均900元。培训贫困地区农牧民12.45万人(次),完成劳务输出195万人(次),劳务收入年均约3亿元,年人均收入1500元。实施海西5个农垦农场等34个异地扶贫项目,安置移民1.37万户,6.3万人。11个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省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入资金33340万元(含引资、物资折价)。辽宁省及13个市、1家企业对口帮扶工作卓有成效,累计无偿援助资金和物资折价近2亿元。110个省直机关定点扶贫232个贫困村,扶持项目164个,落实各类资金1539万元。通过扶贫开发,全省贫困人口由5年前的197.6万人,减少到2006年底的105万人,减少92.6万人。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1352元提高到2006年的2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