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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中县法院注重调解 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八成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2007-07-09 11:09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湟中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案件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28件,调、撤346件,调解率达到80%。使审判工作出现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上诉上访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的“四多四少”良好局面。

  湟中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为当事人着想,在“情、理、法、利”四个字上做调解文章,将调解意见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情”就是吃透案情,摸清心情,提出调解意见,为制定调解方案,进行思想疏导做好准备;“理”就是说清事理,平衡心理,让过错方认识错误,承认错误,让无过错方顺心解气,缓和矛盾,消除对立情绪,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调解奠定基础;“法”就是做好法律的讲解和宣传,让当事人了解法律、弄懂法条,相信法律,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利”就是晓之以利害,通过预测调解和判决结果,分析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比较判决和调解成本,让当事人明白如调解能达成协议的双赢效果,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佳方式解决纠纷。(作者: 张慧宁 严万全 吴永贤)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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