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因近期食用油价格大幅上涨,引发了一起青海、甘肃两省相关企业买卖棉籽油合同纠纷。7月8日,经甘肃省金塔县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六十多吨棉籽油如约运往西宁。
今年4月,西宁市城北区某植物油加工企业(下称西宁油厂)通过传真的方式,与甘肃省金塔县一家油脂公司(下称金塔公司)签订了100吨棉籽油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每吨棉籽油价格为6600元。西宁油厂随即给金塔公司指定的账户上汇转了66万元的货款。西宁油厂有关工作人员因嫌传真合同纸张太长“不美观”,将传真纸上方有对方传真电话号码的那部分裁了下来,这一作法,差点让这份合同成为假合同。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西宁油厂从金塔公司先后拉运了35吨棉籽油。此间,国内植物油价格飞涨,每吨棉籽油的价格涨了将近2000元,金塔公司提出每吨8500元左右的价格再为西宁油厂供货……双方遂产生合同纠纷。6月初,西宁油厂一纸诉状递交至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6月28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独审法官肖含斌先对此案进行调解,怎奈双方都犯起了犟。庭审过程中,一方坚持“不蒸馒头蒸(争)口气”;一方利用对方的证据缺陷,矢口否认他们曾经签订过书面合同,只承认有随行就市的口头约定……调解失败。
此后,肖含斌法官多次向金塔公司晓以利害关系,使金塔公司的负责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理亏。7月5日,经肖含斌主持调解,西宁油厂同意用剩余的货款继续购买金塔公司的棉籽油。(作者:崔永焘)